7月23日,中甲联赛第15轮,段鑫因不满裁判判罚,在上半场补时阶段在场边辱骂裁判,被裁判出示红牌后,段鑫采取暴力手段,打了裁判面部。中国足协对此作出如下处罚:禁止球队官员段鑫进场8个月,并处以罚款15万元。
值得一提的是,暴力事件发生后,段鑫和辽宁沈阳市官员多次道歉。
7月23日晚11点左右,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,段鑫及一线队管理人员意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,第一时间找到赛事监督和当值裁判,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诚挚道歉。
25日,球队返回基地召开教育整顿工作会议,俱乐部经研究决定暂停段鑫同志担任球队长的工作,组织俱乐部全体教练员再次学习全国足球行业教育整顿会议精神,重点进行赛风赛纪教育,坚决无条件服从裁判员的任何判罚。
足协处罚公告全文如下:
祖籍字(2023)78号
关于对球队官员段鑫违反比赛规程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组委会、各足球俱乐部:
2023年7月23日,中国足协甲级联赛第15轮第118场比赛队对队赛在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体育场进行。
根据裁判报告、赛事监督报告、视频、当事人的说明以及听证会等材料,比赛进行到第45+1分钟时,裁判吹哨停止比赛后,球队官员段鑫对裁判的判罚不满,对裁判进行辱骂,被裁判出示红牌并罚下场。随后,段鑫出现暴力行为,殴打裁判面部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赛后,球队官员段鑫及时主动公开承认错误,并深刻了解情况。
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协纪律准则》第五十四条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1、禁止球队官员段鑫八个月内进入比赛场地;
2、罚款15万元。
上述处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。
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中国足协将按照《中国足协纪律准则》的规定,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,净化赛场氛围。希望各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,维护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。
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:许嘉丽
2023 年 7 月 29 日